校友會會章 Constitutions of Alumni Association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九章 [校友校董]
第一條:
本校所有校友均可成為校友會的會員。
第二條:
只有本校校友可選出或成為本會的幹事。
第三條:
任何為校友校董提名的目的而舉行的選舉的制度是公平而開放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