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會會章
Constitutions of Alumni Association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九章 [校友校董]
第一條:
本校所有校友均可成為校友會的會員。
第二條:
只有本校校友可選出或成為本會的幹事。
第三條:
任何為校友校董提名的目的而舉行的選舉的制度是公平而開放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