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會會章 Constitutions of Alumni Association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八章 [解釋及修改會章]
第一條 會章:
幹事會為本會章之唯一合法解釋機構。
第二條 修改:
應屆幹事會可就會章內容作出修改。
第三條 解散:
如解散本會,必須經會員大會通過。如有剩餘資產,概捐予慈善機構。
首屆特別法
(一) 首屆之幹事會由本會之籌備委員會部分成員組成,並邀請其他合適會員加入。
(二) 零三至零四年度的畢業生於零四年七月後自由加入首屆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校友會。
(三) 首屆幹事會無須完成全年之活動大綱及財政預算。
(四) 首屆幹事會主席由籌備委員會成員選出,而非由會員選舉產生。
(五) 本會第一屆會費由籌備委員會決定。